各国(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1/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之知识产权注册
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类型


注册流程
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其中,除了著作权无需注册便可获得保护以外,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外海注册申请,具备较完善的国际注册流程。
海外专利注册流程——专利合作条约(PCT)
PCT体系为寻求跨国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提供了便捷的程序,具有诸多益处。递交一份申请即可在多个国家抢先注册专利。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为在多个辖区获得和维持商标保护提供了一种便捷的程序。该程序可以通过一次国际商标申请,便可以获得多个指定国家的商标保护(最多涵盖116个国家)。

国际工业设计注册流程——海牙体系
海牙体系使成员国的申请人能够通过向产权组织提交单一申请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同时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并非成员国,但若在海牙协定成员国有经常居所,依然可以使用该程序。

2/ 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简介
不同法系的特点
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制度上,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适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地区。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在司法制度上,各国的法律体系差异性较大,并没没有统一的程序。
适用国家: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拉丁美洲和亚洲大部分。
国内法和条约公约
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常见的法律法规如下图所示:

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几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其知识产权对应的相关国际条约如下表所示:

3/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形势,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认真评估其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尽早做好战略布局。本文提供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策略建议如下:
(1)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制度与执法情况
积极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制度,熟知并尽快适应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合理利用这些法律规则以规避相关知识产权风险。收集并分析海外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包括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力度和动态,以及司法保护力度、司法裁判标准及司法保护成本等情况。
(2)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
首先是海外本行业知识产权状况的搜集与分析,包括海外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主要的知识产权人、各类知识产权的分布情况,在目标市场主要的知识产权竞争对手和潜在的诉讼对手。其次海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行动的搜集与分析,包括其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情况,其知识产权维权情况。
(3)提高出口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比重
对大部分国内企业而言,提高出口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可以更好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通过提高海外自主知识产权比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事实上侵犯知识产权的概率会减少;即便在被控侵权时会有较强的对抗和反制能力。
(4)科学进行境外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还应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布局,才能对当地竞争对手形成很大制约。科学的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其在不同国家的业务特点和竞争对手情况,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申请时机等作差异化的布局。
(2)与境外企业的专利联盟或交叉许可,利用联盟的力量对抗其他竞争对手。
(3)通过内部专业人员的储备、境外专业人才的搜集与沟通,为应对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准备好人力资源。
4/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专利纠纷多发环节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持续加快,在海外开疆拓土的同时,遭受的知识产权摩擦纠纷也逐渐增多。目前而言,国内企业在“走出去”时,一些专利纠纷多发的环节应当予以注意,这些环节包括海关,展会和电商平台等。
海关
我国企业出口到欧美的产品在出口时经常被海关查扣,主要是涉及商标侵权。涉案企业大多为从事出口加工贸易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的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它们以“代工”、“贴牌”生产为主,对国外企业供的图样、商标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没有仔细鉴别就盲目接单。
海关环节的知识产权纠纷常见的是商标侵权,主要的应对策略有:
1)双方达成和解;
2)提出不侵权抗辩;
3)提起相关知识产权的无效程序。
电商
由于跨境电商已成为拉动出口增长的新途径,电商平台的侵权纠纷事件与日俱增。国内企业的产品在海外的电商平台售卖时,因未及时注册国际商标而引起的纠纷、或因专利侵权导致产品下架的情况屡见不鲜。
电商环节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较多,有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和专利侵权。电商环节的应对策略有:
1)双方达成和解;
2)提出不侵权抗辩;
3)提起相关知识产权的无效程序。
展会
欧盟的展会侵权调查也是中小企业频频遇到的纠纷。欧盟执法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往往会在国际展会上对我国参展产品进行大面积搜查;申请如果成立,便立即下达临时禁令并强制执行,主要的专利纠纷类型为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展台没有救济程序,收到禁令即刻撤柜,不服从者将会遭警方拘留的风险。事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应对策略
1)达成和解;
2)正式起诉;
3)临时禁令程序的复议;
4)对费用部分提起复议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1)积极协商,达成许可协议。若侵权成立,则应积极与对方谈判,了解对方意图,力争达成和解,避免损失的扩大。
2)停止侵权,改用规避设计。通过减少产品与专利权相同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替换一些技术特征来规避侵权行为。
3)积极反抗,发起专利诉讼。若已经遭到起诉,但是产品并不侵权,则考虑对专利权人提出恶意专利权主张的反诉,指出其虚假的指控并要求承担诉讼费用。
4)主动出击,提出专利无效。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调查,寻找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并提出专利无效。
海外司法保护体系
判例法系代表——美国司法保护体系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系国家,一直以来都是专利纠纷的高发地,在此主要介绍美国司法保护体系供参考。根据现行的司法制度,具备受理专利纠纷案件资格的法庭有美国联邦地区法庭,国际贸易委员会和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它们分别主导了以下三种类型的诉讼:
专利诉讼:由美国联邦法庭主导,可以处理所有专利纠纷,周期一般为2.5年,判决结果包括:巨额赔偿以及美国境内财产被执行;恶意侵权最高可达三倍赔偿;涉案产品无法在美销售。
基本诉讼程序:申请提交——马克曼听证——案件审理——最终判决

注意事项:
1.收到警告函之日起,继续侵权的行为会在起诉后被认定为恶意侵权,从而导致三倍赔偿。
2.美法院中存在的马克曼听证主要是对权利要求作解释,旨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区别于国内的法院,因为国内法院不会对权利要求作解释,,知识产权法院除外。
3.由于高昂的应诉成本和较长的审理周期,95%的专利案件会选择和解或移交仲裁机构。
337调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主导,仅能由美国本地实体企业提出请求,一般处理专利和商业秘密这两类知识产权,审理周期一般为16-18个月左右,判决的结果包括:涉案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排除令);败诉方不得继续在美国从事销售和推广行为(禁止令)。
基本诉讼程序:申请提交——联邦调查启动通知——被诉方答辩——庭审——初步裁决——总统审核——最终判决

注意事项:
1. 若起诉方是无生产经营活动,且以专利许可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则可以主动提起“百日程序”,质疑其起诉资格。
2. 由于审理周期较短,威慑力强,成为美国本土企业打压海外竞争对手的法宝,并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借势提起337调查的美国公司在增多。
3)多方复议程序(IPR):由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主导,近似于中国的专利无效程序,审理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判决的结果主要是专利无效。
基本诉讼程序:申请提交——专利权人初步答复——口头审理——PTAB最终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PTAB对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是“最宽泛合理解释原则(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BRI)”,相较于法院使用的原则,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更为宽泛,因此举证难度更低,无效专利的可能性更大。
2.通常而言,提IPR程序可以暂时中止相关法院诉讼,但是并不会影响337调查程序。
大陆法系代表——德国司法保护体系

德国知识产权诉讼涉及机构
德国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以司法效率高而著称因而成为欧洲专利纠纷的主战场,欧洲一半以上的专利纠纷在德国审理。一般而言,主要是德国中级法院和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主导专利诉讼,受理周期通常是10-14个月,判决结果主要是侵权赔偿和临时禁令。德国的临时禁令是效率最高,执行力度最强的国家。
基本诉讼程序:申请提交——被告提交答辩状——原被告提交书面意见——口头听证——判决

注意事项:
1.可以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匿名提起诉讼。
2.诉讼标的除了德国专利,还可以是欧洲专利。
3.法院通常在口头听证后的六到八周内下达判决,效率很高。
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程序
德国是欧洲的展会大国,参加德国展会是中国企业走向欧洲的重要步骤之一。几年来,中国企业在德国展会上频频遭遇专利纠纷,因此了解展会的专利纠纷程序成为很多参展企业的迫切需求。
基本诉讼程序:展台收到警告信——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展台收到临时禁令并立刻撤展

注意事项:
1.警告函没有严格的形式规定,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均可。
2.展台没有救济程序,收到禁令即刻撤柜,不服从者将会遭警方拘留的风险。
3. 提出申请的风险门槛低,申请人积极性高:不必预先支付法庭费以及担保押金。
应对措施:
1. 如果警告信是无理的,则建议警告人可被以给对方发“反警告信”,要求费用由对方承担。
2. 针对临时禁令的救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1)达成和解;2)正式起诉;3)临时禁令程序的复议;4)只对费用部分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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