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与华为商标异议案

  一、基本情况

(一)案例信息

  司法辖区:欧盟

  审理机关:欧洲法院

  案件编号:ECLI:EU:T:2021:207 Case T-44/20

  审理法官:D. Spielmann

  知识产权类型:商标

  纠纷类型:授权确权纠纷

  起诉日期:2020年1月27日

  判决日期:2021年4月21日

  审理结果:原告败诉

(二)涉案知识产权信息

  1.香奈儿在法国的2件在先注册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第一件在先商标:
  商标图样:

  注册号:3977077

  申请日:2013年1月24日

  注册日:2013年5月17日

  商品类别:第1,3-6,8-16,18,20-28,32-45类

  指定商品:照相机;太阳镜;眼镜;耳机;听筒;计算机硬件;香水;化妆品;化装珠宝;皮具;衣物等

       第二件在先商标:

       商标图样:

  注册号:1334490

  申请/注册日:1985年12月11日

  商品类别:第3、14、18、25类

  指定商品:香水;化妆品;化装珠宝;皮具;衣物等

      2.华为在欧盟的注册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商标图样:

  注册号:017248642

  申请日:2017年09月26日

  注册日:2021年7月29日

  商品类别:第9类

  指定商品:语音应答设备;语音识别软件;电气照明、温控设备和电子产品远程控制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下载的移动WIFI管理软件;移动电话;USB调制解调器;无线调制解调器;调制解调器;机顶盒;计算机终端;PDA(个人数字助理);电池;电池充电器;电脑鼠标;耳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智能眼镜;智能手表;自拍杆等。

(三)涉案当事人信息

  原告:香奈儿

  原告代理人:J. Passa

  被告:欧盟知识产权局(下称:EUIPO)

  被告代理人:J. Crespo Carrillo、V. Ruzek

  第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

  第三人代理人:M. Edenborough, QC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介绍

       2017年9月26日,华为公司向欧专局EUIPO申请在第9类注册商标图样为的欧盟商标。该申请商标于2017年10月11日在欧盟商标公告第193/2017号上进行公告。

  2017年12月28日,香奈儿针对华为公司在第9类指定商品项目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异议理由是该商标与其两件在先商标权利冲突(即第3977077号法国商标及第1334490号法国商标)。2019年3月19日,EUIPO异议部称该商标与香奈儿引证的两件在先“双C”商标不相似,也不会造成公众混淆。驳回了香奈儿的异议申请。

  2019年5月14日,香奈儿向EUIPO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8日,EUIPO第四上诉委员会驳回了香奈儿的上诉申请。驳回理由是华为申请商标与香奈儿在先商标在相关公众方面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的知名商标不同,不满足第207/2009号条例第8(5)条第一条的规定,即有争议的标志必须相同或相似。

  2020年1月27日,针对EUIPO上诉委员会的驳回决定,香奈儿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第一、撤销争议商标与所谓的知名商标不相似的决定;第二、撤销争议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不相似的决定;第三、要求EUIPO支付诉讼费用。理由是:(1)香奈儿认为,上诉委员会驳回其上诉请求,在混淆可能性评估中存在错误,违反了第207/2009号条例第8(5)条(现为第2017/1001号条例第8(5)条)的规定;(2)香奈儿认为,上诉委员会驳回其上诉请求,在混淆可能性评估中存在错误,违反第207/2009号条例第8(1)(b)条(现为第2017/1001号条例第8(1)(b)条)的规定。

  2021年4月21日,欧盟普通法院认定,尽管两个商标具有一定相似性,但华为商标中的曲线有特定的排列和比例,尤其是香奈儿的商标曲线更圆润、线条更粗,且方向是水平的,华为商标是垂直的,两个商标的视觉差异很大,排除了相似性,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驳回香奈儿的起诉。

  三、法律分析

(一)争议焦点

1、争议商标是否会贬损香奈儿商标的识别性或信誉

  香奈儿认为其商标属于欧盟共同体商标规章的知名商标,因华为商标与香奈儿商标构成近似,可能会对贬损其识别性或信誉,违反欧盟共同体商标规章第8条(5)之不得注册事由。

  欧洲普通法院认为,华为的商标视觉上虽然有类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在发音上,二者无法发音,所以无法比较;在观念上,华为的商标当初设计时,想要呈现一个整体为「H」的形象,所以观念上就是H,与香奈儿的双C图,观念不同。

  整体而言,二者商标在图样上不构成近似。既然不构成近似,也就不用进一步判断是否有贬损知名商标之识别性或信誉了,因为不满足《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8(5)条款规定的首要条件。

  从欧洲普通法院的观点来看,在适用《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8(5)条款时,首先要对比在先注册商标与争议商标,判断二者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标志,判断商标在视觉、语音和概念相似性的评估必须基于商标的整体外观,尤其要考虑到二者的独特性和主导性元素。在比较争议商标和知名商标是使以其注册时的形式进行比较,而不考虑其在市场使用可能产生的角度变换。再者,第8条第5款保护“知名”商标不是为了名声本身,而是为了他们在市场上获得的成功和声誉。毕竟一个标志本身并不享有任何声誉,只有与其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联合使用时才得以体现。

2、争议商标是否与香奈儿在先商标之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之虞

  本案焦点是这两个商标是否足以产生混淆误认。

  香奈儿认为,华为商标图样只是其双环商标旋转90度,应构成近似。商标实际使用在商品上,会因为商品摆放角度,不一定与原注册图样一样正面呈现,故可能在实际使用上与华为商标构成近似。

  欧洲普通法院认为,在一般商标是否构成混淆误认,先要判断二商标图样是否构成近似。在外观上,二商标虽然组成元素有类似部分,但整体而言并不构成近似;在读音上、观念上则不近似。故整体上,商标图样不构成近似。既然商标图样不构成近似,也就不必再探讨混淆误认之虞判断的其他因素了。

  从欧洲普通法院的观点来看,对适用《欧盟商标条例(第207/2009号)》第8(1)(b)条的案件,第一,对比在先注册商标与争议商标,判断二者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标志,对比时不应考虑在先商标的驰名声誉和显著区别属性;第二,对比在先注册商标与争议商标涵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第三,结合前两个步骤的对比结果,判断二者是否存在“混淆相似风险”。上述步骤应依次进行,缺一则不可得出“混淆相似”的结论。

(二)相关法律条款

  本案主要依据的《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发布于2009年2月26日,2015年12月16日修订成为《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随后被2017年6月14日修订的《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废除并取代,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

  鉴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是2017年9月26日,该案适用第207/2009号实质性条款进行审查。

  《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8(1)(b)条款规定:“如果在先商标的持有人以(i)涉案标志与覆盖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性或相似性,以及(ii)在先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内,存在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包括与在先商标具有联系的可能性)为由提出异议,该注册申请可被驳回。”

  《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8(5)条款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累积条件:(1)涉案标志必须相同或近似;(2)异议中引用的在先商标必须知名;(3)无正当理由使用该申请标志具有不合理地利用在先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或对其造成损害的风险。

  四、经验启示

  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时,如遇到驳回、异议、诉讼等问题时要据理力争。本案是中国企业海外商标保护中积极争取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典型案例。

  这个案例先后经过了异议、诉讼、上诉等多个程序,历时4年的时间,但最终维护了其海外商标权益。即便在诉讼程序中华为集团作为第三人,也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选择放弃,华为集团或许进入欧洲的时候会面临换标或侵权指控等更严重的后果,致使在欧洲的业务发展和品牌形象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海外商标注册程序各有不同,我们需要充分理解各国法律法规,选择恰当的策略来维护海外商标权益。与国内相比,海外商标注册周期长、程序复杂、不确定性增加。我们知道欧盟商标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护程序集中化,但欧盟商标注册时,关于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评估地域延伸至欧盟所有国家,也就是说在欧盟任一成员国中发现存在商标混淆可能性时,欧盟会拒绝该商标的注册。欧盟因有27个成员国,因此,商标被异议几率也相对较高,鉴于欧盟成员国商标体系是独立于欧盟商标体系,法律规定和实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在欧盟申请商标遭遇第三方异议时,也可考虑在欧盟主要国家或目标国家直接提交注册申请,或可能在该国范围内获得保护。

  另外,在该案中香奈儿商标维权虽然失败了,但是其反应灵敏的专业素养和态度坚决的商标保护意识,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外向型企业在做好海外商标布局后,还要加强海外商标监控,对于核心商标要定期监控有没有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或使用。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时,要及时通过异议或撤销等程序阻止对方获得注册或继续使用,避免因为相同或近似导致商标混淆,损害企业利益。

[!--oldtitle--]
香奈儿与华为商标异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