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发明振兴法修订案》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制度

  2024年1月9日,韩国国会通过《发明振兴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制度。该修正案于今年1月份公布,并于6个月以后开始实施。根据《发明振兴法》第2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员工依据其岗位职责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不仅属于雇主的业务范围内,也归属于员工当前或过去的职责范围内。职务发明创造制度通过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激发员工的发明积极性,保证企业稳定地继受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确保企业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的利益。

  《发明振兴法修正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职务发明创造继受制度

  现行制度下,基于对发明创造完成后、收到继受转让通知前存在双重转让风险的考虑,职务发明创造的继受需要在收到继受通知后开始。

  修正案规定,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企业便可实施职务发明创造的继受。

  (2)职务发明创造赔偿诉讼制度

  现行制度下,职务发明创造诉讼要求当事人提交计算合理赔偿所需的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予提交。

  修正案规定,在职务发明赔偿诉讼中引入证据出示和保密令制度。商业秘密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禁止将证据用于诉讼以外的目的。

  此外,为促进职务发明创造和建立公平的奖励文化,韩国政府将于2024年上半年出台《职务发明创造指南》。该指南包括职务发明创造认定标准、企业与雇员的协商程序以及相关赔偿案例等。

  (编译自https://www.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menuCd=SCD0200618&ntatcSeq=19990&sysCd=SCD02&aprchId=BUT0000029)

  

源自——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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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通过《发明振兴法修订案》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制度